福建省广播电视局近日转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《关于做好2021年度〈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〉和<电视剧制作许可证(甲种)〉换证工作的通知》(广电办发〔2021〕21号),并就有关事项作出了通知。(3)制作、经营或向境外提供含有法律法规或有关规定禁止内容的节目。(4)含有境外资金背景或吸纳境外资金;股东中有境外机构或人员。同时,两年内没有电视剧制作业绩,或作品社会评价一般且业绩不达标的,或存在严重违规问题的持证机构,不予换发《电视剧制作许可证(甲种)》。(一)发证曰期为2020年12月31曰前的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》持证机构;各持证机构要按通知要求,2021年2月19日前登录广电总局政务服务平台(HTTPS://ZW.NRTA.GOV.CN),选择“统一用户登录”――“法人用户登录”,输入账号和密码登录后,选择“制作经营机构”――“制作机构业务”――“换证申请/月报”一“新建换证申请”,如实申报相关内容。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。(1)要按照国务院和总局关于企业信息归集的要求,补录、完善全部机构信息。信息缺失的机构,将不予换发新许可证。(2)要在《经营情况与社会责任报告》中载明执行广电相关规章制度情况、节目创作生产和经营情况及履行社会责任情况等(具体格式请参照附件)。《经营情况与社会责任报告》不合格的机构,将不予换发新许可证。各设区市文旅局(广电局)根据省局通报,及时通知辖区符合换证要求的持证机构进行换证。新的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》《电视剧制作许可证(甲种)》有效期均统一调整为2021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。持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》的机构,2019年4月1曰至今制作完成6部以上单本剧或3部以上连续剧(每部3集以上),且无违规行为,可申领《电视剧制作许可证(甲种)》。电视剧制作业绩主要以电视剧制作机构申领的《电视剧发行许可证》为认定标准。申领步骤如下:一、关于执行广播电视法规规章和总局有关规定的情况2019-2020年,我公司在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和经营活动中,能严格执行《广播电视管理条例》和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》等相关广播电视法规规定,严把节目质量关,……(按本公司实际情况填)节目销售出境或送境外参加展示播映活动的情况。(选送的电影、电视剧、动画片等请注明《电影片公映许可证》《电视剧发行许可证》号)(注:如果所有类型的业绩都没有,就写“我公司2019-2020年度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、代理、交易、出口等制作经营业绩”,并注明是否连续两年未开展任何节目制作经营活动)(一)制作、发行的节目是否有被总局及地方广电行政部门查处的情况。(三)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》在过去三年是否曾被撤销?或是否存在以各种方式租借、转让、出售《许可证》的情况。(四)近期公司股东、股权、章程是否作出调整?如已调整,是否已经工商管理部门变更登记,是否已办理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》变更?
亿龙在线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(闽)字第00091号
2016-11-09 09:56:53
来源:亿龙在线
作者:佚名
关注亿龙在线:
-
-
扫描二维码
关注√
亿龙在线微信
在线咨询:
-
扫描或点击关注亿龙在线客服
热门搜索
为您推荐
亿龙在线